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审批、注册登记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执业许可证制度;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管理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组织全市无偿献血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负责血站、单采血浆站、中心血库的设置审核和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全市临床检验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医疗广告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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