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公共饮水和学校卫生,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能力及伤残鉴定标准;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查处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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