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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应急机制,相对固定处理纠纷的人员,加强纠纷处理的政策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二)建立处理医疗纠纷联系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医疗机构和派出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发生的重大医疗纠纷的原因、过程及处理结果,分析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重大群体性医疗纠纷处理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纳入当地社会稳定的考核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应急机制。市政法委将重大群体性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内容,并对其实行考核。
同志们,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的综合协调机制,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和配合,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医院的正常秩序能得到有效维护,医患关系能有一个更大的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能有一个更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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