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6日 ,市卫生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乡镇卫生院职工全员养老保险工作。
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职工全员养老保险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力支持,也是在全市乡镇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的热切期盼中,经市卫生局党委积极争取的一项切实解决广大基层职工后顾之忧的利民政策。乡镇卫生院职工全员养老保险将以维护和谐稳定为前提,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全市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退休未参保职工以及自愿缴费的辞职、自动离职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基本涵盖了乡镇卫生院所有应参保对象。
乡镇卫生院职工全员养老保险严格按照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关于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退休职工灵活参保,在职职工以政策为导向的参保机制,以 1995年为参保分界线,即 1995年以前视同缴纳、 1995年以后分段计算的办法,一次性补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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