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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月
,洪湖市参合农民再次感受了新农合带来的温暖
: 2007年度符合大病二次补偿条件的
1071名参合患者在经过乡镇合管办初审、市合管办复审、
市财政局审核
等一系列程序后,共获得
183.9654万元的大病二次补偿金,其中大病二次补偿金达
5000元的参合农民有
52人,人均补助
1809元。至此,我市
2007年获得住院医疗补偿额达
1.5万元—
2万元的参合农民有
44人,获得住院医疗补偿达
2万元的参合农民有
16人。
洪湖市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金是从
2007年新农合结余基金中
列支,将二次补偿与大病救助相结合
,对
2007年参合农民因患较大(重)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单次超过
5000元的对象进行补助,即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在原已享受了住院医疗费补偿后当次医疗费个人自付额仍超过
5000元的对象(含
5000元)可获得
大病二次补偿金
。
此次
大病
二次补偿比例为
13.8%。
大病
二次补偿额等于参合农民住院自付医疗费总额乘以此次二次补偿比例。二次补偿的封顶线是
5000元。
此次二次补偿是由市合管办对
2007年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及其补偿情况进行筛查统计,将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对象名单反馈至各乡镇合管办,并在本乡镇及村进行公示。同时,市合管办将二次补偿对象和补偿金额在洪湖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
网
(
http://www.hbcz.gov.cn/421083/index.shtml)
和
洪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
http//www.hhshgb.hhws.gov.cn)进行公示。市合管将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对象名单及补偿金额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将审核后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合管办,各乡镇合管办负责将二次补偿资金发放至补偿对象
,并按要求填写《洪湖市新农合
2007年二次补偿额发放明细表》。
此次大病二次补偿为那些大病患者及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合农民缓解了压力,使新农合政策更加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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