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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8日
,洪湖市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依法处理市人民医院“
11·
3”医闹事件责任人。会上,共有
5名涉案人员接受处理
,其中,批准逮捕
2名,刑事拘留
1名,治安拘留
2名,另有
4名相关责任人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2007
年11
月2
日
晚,
一名患者因持续哮喘入住洪湖市人民医院,入院后患者病情危重,经
12小时抢救无效,于
11月
3日
11时宣告死亡。当日下午,少数死者家属拒不接受院方提出的按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要求,纠集一伙人打砸医院,不顾公安干警劝阻,辱骂医务人员,打砸病房设施,且在病房设置灵堂,封堵医院大门,并用无线喇叭在医院门前宣讲
,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阻断两条主要交通路线达
4小时之久,严重扰乱并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工作秩序和市民生活秩序。
为了严厉打击这种违法“医闹”行为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洪湖市委市政府决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处理
,以遏制违法“医闹”之风。会上,洪湖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董新发作了重要讲话
,指出:这次公开处理“医闹”事件,是市委市政府极力维护医疗卫生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强硬措施
,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洪湖和谐发展环境的坚强决心。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保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是开展医疗活动的基本保证,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正确引导医患双方依法按程序处理医疗纠纷是法制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必要条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是政府部门、卫生部门、医疗单位的共同职责。号召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预防和控制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紧密配合,协同工作,形成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综合应急协调机制,共同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人民就医安全。
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戴刚年主持,市四大家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分管治安工作的乡镇长、卫生院院长、派出所所长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卫生系统职工代表共
25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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