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
年
3月
,洪湖市参合农民再次感受了新农合带来的温暖。全市
2007年度符合大病二次补偿条件的
1071名参合患者在经过乡镇合管办初审、市合管办复审、
市财政局审核
等一系列程序后,共获得
184万元的大病二次补偿金,其中大病二次补偿金达
5000元的参合农民有
52人,人均补助
1809元。至此,我市
2007年获得住院医疗补偿额
1.5万元以上的参合农民有
44人,其中获得住院医疗补偿达
2万元的参合农民有
16人,大病
二次补偿率达
13.8%
。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二次补偿是从
2007年新农合结余基金中
列支的,二次补偿主要与大病救助相结合
,给予
2007年因患较大(重)疾病住院,在已享受住院医疗费补偿后当次医疗费个人自付额仍超过
5000元(含
5000元)的对象适当补助。
为切实保障这次补偿的合理性,市合管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
2007年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及其补偿情况进行认真筛查统计,将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对象及时反馈至各乡镇合管办,并在本乡镇及村进行公示。同时,市合管办将二次补偿对象和补偿金额予以网上公开。
这次大病二次补偿极大地缓解了大病参合患者的就医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