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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举报, 48日市卫生监督局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对滨湖办事处血防站门诊部擅自为他人接种狂犬疫苗一事进行了调查。据查,该门诊部分别于 328日、 29日为该办事处刘三沟村杨元成、赵玉政接种狂犬疫苗。检查人员还根据线索在该门诊部承包人刘华亲戚家中找到代为刘华保管的 2份没有冷藏的狂犬疫苗。

该门诊部在未按时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门诊部承包给他人,并擅自为他人接种狂犬疫苗,严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此,市卫生监督局严格执法,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门诊部作出了改正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手续,并处没收非法持有的疫苗和违法所得 500元,罚款 25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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