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参合农民再沐政策春风
自今年 5月 1日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再作 8项调整,对《洪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全市参合农民将获得增加 100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补偿。
一是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年度补偿封顶线由原来 20000元提高至 30000元,自 2008年起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每年累计补偿可达 30000元。二是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提高至 75%,在市内二级乙等医院和专科医院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提高至 65%,在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提高至 50%,在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提高至 35%。全市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实际平均补偿率将由 2007年的 30%提高至 40%以上。三是五保户、特困户、特困优抚等三类补助对象在住院医疗费补偿时取消起付线门槛费。四是恶性肿瘤病人一年内多次住院时,只扣减首次住院时的起付线。若需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可在第一次转院时办理转诊手续,以后进行住院医疗费补偿时,仅提供第一次转院时办理转诊手续的复印件即可。五是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进行透析治疗的病人,其在透析室治疗的费用可视同住院治疗费,且一年只扣减一次起付线,降低了该类病人住院医疗费成本。六是参合农民在住院期间使用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费用提高补偿比例 5%。七是减化参合农民住院转诊审批手续。将过去参合农民市外住院转诊须到市合管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的程序,改为参合农民只需在所在乡镇合管办申请,并由乡镇合管办代替在合作医疗网上申报,市合管办实行网上即时审批,从而减少参合农民市外住院需到市合管办办理转诊审批手续的时间和交通成本,为参合农民提供极大方便。八是实施保底补偿政策。由于参合农民住院时很多医疗用药不在《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以致在市外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医疗费补偿比例偏低,为此,新修订后的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对市外住院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作了保底补偿调整,即参合农民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最低补偿比例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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