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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事须知
1、审批内容
食品生产、副食经营、饮食业、单位集体食堂、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美容)业、商场商店、游泳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侯室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审批程序
经营者领取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呈报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现场勘查监测→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卫生许可证
3、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①、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周围环境条件及有关资料;
②、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③、生产食品种类、配方,产品标识及说明书;
④、生产用工具设备、餐饮具、公共用具等清洗消毒相关资料及产品卫生监测、检验合格证明;
⑤、本单位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⑥、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验收认可书复印件;
⑦、城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房产证复印件(其中一种);流动人口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生查验证明书的复印件;
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4、承诺时限
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后十天内签发《卫生许可证。》
5、收费标准:
(1)《食品卫生许可证》:3人以下100元;3—30人150元;30人以上200元;工本费10元。(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投资1万元以下100元;投资10万元以下250元;投资50万元以下500元;投资50万元以上1000元,工本费10元。
6、联系电话:2430118 投诉电话:22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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